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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研訂「115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必要費用標準」增修訂意見

主旨:貴局為研訂「115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必要費用標準」,函請本會提供增(修)訂意見及具體事證資料案,復請查照。#124

說明:
一、依本會115年7月23日第14屆第7次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復 貴局115年6月1日北區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50005980號函。
三、本會修訂意見要點如下(詳如附件一):
(一)健保給付項目合理化:藥費與藥事服務費獨立表列。
(二)持續關注:醫院受僱醫師常態時間以外執業之所得稅務。
(三)提升全民健康保險收入費用標準。
(四)修正非健保收入費用率,依CPI漲幅調升。
(五)明確化「UCC計畫」人力費用之課稅規範。
(六)推動配合政府政策之醫療收入免稅或提高費用率。
四、檢附「稽徵機關核算114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草案提案表乙份(附件二)、「114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草案提案表乙份(附件三)及主計總處物價指數統計資料二份(附件四、附件五)。

正本: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含附件)、各專科醫學會(含附件)、台灣醫院協會(含附件)

附件一:115年稅務調整建議

附件二:稽徵機關核算115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草案提案表

附件三:115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草案提案表

附件四:92年至115年消費者物價基本分類指數

附件五:106年至115年消費者物價基本分類暨項目群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