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8年9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 10812603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10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9月27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371C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