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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執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有關貴單位執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23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兒童發展篩檢服務」相關作業規定辦理(附件1)。

二、近日接獲反映,部分個案於施測前未獲明確告知,或因手冊未核章導致有重複施測之爭議。為維護民眾權益及避免醫療資源重複耗費,惠請貴單位確實落實下列事項:

(一)施測前務必主動明確告知家長。

(二)篩檢完畢後,務於兒童健康手冊之「兒童發展篩檢紀錄表(綠卡)」加蓋院所戳章及施測日期。

(三)確實登錄資訊系統,以利後續院所查詢及避免重複施測。

三、隨函檢附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流程(附件2)及「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時程與申報代碼對照表」(附件3),請協助轉知執行業務相關醫事及行政人員依圖卡標準確實核對及精準施測:

(一)早產兒計算(妊娠未滿37週):矯正年齡<2歲:依「矯正年齡」對補助時程與工具;矯正年齡≧2歲:依「實際年齡」對補助時程與工具。

(二)量表卷別核對:請依月齡區間精準選用A卷至I卷。

正本:宜蘭縣各衛生所、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院所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本局保健科

附件:
附件1: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問答集第三版
附件2:兒童發展篩檢系統操作流程
附件3: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時程與申報代碼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