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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健保署「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將自108年10月1日起擴大至全藥品類別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 管理方案」將自108年10月1日起擴大至全藥品類別,惠請 轉知會員及輔導,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8年6月25日健保審字第 1080035714號函說明,旨揭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自108年 10月1日起,採全部口服藥品類別(降血糖藥品含針劑), 該署調整內容及配套措施詳附件一

二、本會彙整相關意見,於108年7月22日函復表達反對該署擬 於10月1日實施之調整內容,並提出「維持原方案給藥日份 14日(含)以上之六十大類藥品」等四項建議(詳附件二)。

三、該署於108年8月7日函復說明略以(詳附件三):
(一)對於因病程變化,藥物不適等副作用,病人需短期內再 度就診調整劑量或改變用藥部分,院所可申報虛擬代碼,該案件不列入重複案件計算。
(二)對於偏鄉地區醫療不便及病人就醫習性部分,院所可申 報特定治療項目代碼「HI(經保險人認定確有一次領取 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之特殊病人)」或虛擬代碼 「R004」,該類案件亦不列入重複案件計算。
(三)有關重複用藥核扣對象部分,方案旨為請醫師處方當 下,善盡民眾用藥把關之責,避免藥品重複開立之情 形,且依藥師法規定藥師須依醫師處方調劑,無法調整 醫師用藥,然為使社區藥局落實病人用藥安全管理,中 央健保署規劃按季提供社區藥局重複用藥異常報表,以 供其自我管理,並監控改善情形,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四、另檢附本會彙整截至108年8月7日止,旨揭重複用藥費用管 理方案主動不計重複用藥情形、排除案件及各項虛擬代碼 適用情況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