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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訂定「醫事憑證管理中心醫事人員行動憑證管理服務窗口作業要點」,業經衛福部8月8日衛部資字第1082660339號公告,如欲申辦醫事人員行動憑證,請醫事機構向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申請並依旨

主旨:有關訂定「醫事憑證管理中心醫事人員行動憑證管理服務 窗口作業要點」,業經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8日衛部資字 第1082660339號公告,請貴單位轉知所屬人員,如欲申辦 醫事人員行動憑證,請醫事機構向衛生福利部醫事憑證管 理中心申請並依旨揭要點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8日衛部資字第1082660339A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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