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效期 更新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審認作業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31961510號函 副本辦理。
二、為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效期更新,衛生福 利部訂定旨揭作業注意事項,以提升更新認證作業之品質 及效率。
三、本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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