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轉知 國健署推動「112年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評」自即日起到7/31止,請踴躍報名參加。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112年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評」,自即日起到7/31止,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報名參與,請查照。#2317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6月21日國健慢病字第 1120660479A號函辦理。
二、旨揭自評目的係因應人口快速高齡化,診所為重要基層照 護機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參酌WHO 高齡友善照護原則;自110年發展出「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 進自評」,從健康環境、服務提供、健康促進及社區合作 等,為營造高齡友善健康促進服務場域提供參考作法,目前已有243家診所通過。
三、申請資格:有意願參與自我評核之西醫(不限科別)診所均得申請。
四、申請時間:
(一)受理診所線上申請:112年6月12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二)公告審查結果:112年10月6日前。
五、申請方式:於「成人預防保健暨慢性疾病防治資訊系統」/ 機構認證專區/高齡友善診所(https://hpdcs.hpa.gov.tw/),線上申請,詳見說明九自我評核作業說明。
六、自評方式:
(一)依「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我評核表」所列5大標準27 項基準,且依實際執行情形分「規劃期(1分)」、「執行期(2分)」、「成熟期(3分)」線上填寫,滿分81分。
(二)通過標準:達60分(含)以上,且5項必備核心項目皆須達 「執行期(2分)」以上之評定。
七、自我評核結果:
(一)自我評核結果通過之診所,由國健署函文通知審查結 果,並頒發標章。
(二)自評通過效期:3年(自通過自評下一年度起算),如112 年通過自評,效期為113年至115年。
八、旨揭計畫112年國健署委託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辦理,如有相關疑問,可逕洽聯絡人:陳羽柔助理(電話:03-2118-999#3364,電子郵件:yrchen02@mail.cgust.edu.tw)或該署葉漱琦約用專業人員(電話:02-2522- 0694,電子郵件:genie@hpa.gov.tw)。
九、檢送「112年高齡友善服務診所自我評核」及相關資料電子檔請雲端連結供參(網址:https://reurl.cc/K0eWne)。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保健科
112年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我評核作業說明 診所委託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辦理高齡友善自評流程與相關表單 高齡友善線上課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