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衛福部 針對112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長照醫師意見書修正草案建議

主旨:檢傳本會針對 貴部112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 案」長照醫師意見書修正草案建議,請 察照。#124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2年2月14日第13屆「老人醫療與長照專案小 組」第一次會議結論,並經本會112年2月19日第13屆第3次 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111年12月20日 貴部來函表示,為利「居家失能個案家庭 醫師照護方案」之推行,使「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更符 合實務使用需求,請本會就112年修正重點及長照醫師意見 書修正草案提供修正建議。本會業於112年1月18日回覆建 議如下: (一)在「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下使用之醫師意 見書,建議使用簡化版本即可:建議刪除衛福部醫師意見 書修正草案中之「3.身心狀態等意見」;但因修正草案 中之「4.功能狀態」屬醫療專業範疇,建議提高開立醫師意見書給付費用,至少提高至2000元,並建議衛福部 提醒照管專員不應進行涉及醫療專業之相關評估,以避 免違反醫師法規定。 (二)如衛福部保留醫師意見書修正草案中之「3.身心狀態等 意見」,則建議提高開立醫師意見書費用至少為3000 元。

三、惟本會於112年2月6日接獲 貴部醫事司來電表示,希望能 夠保留「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修正草案中「3.身心狀態 等意見」部分。爰此,本會於2月14日召開「第13屆老人醫 療與長照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作成以下建議,敬請 貴 部參酌採納:
(一)「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修正草案部分:通過本會醫師意 見書簡化版本(如附件一)。
(二)因應「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內容修正,就開立費用部 分,本會建議如下:
1、若採用 貴部111年12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11963119號 函詢本會「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長 期照護醫師意見書修正草案」,刪除「3.身心狀態等 意見」及「4.功能狀態」版本,建議開立費用為1500 元(如附件二)。
2、若採用本會通過之醫師意見書簡化版本(如附件一), 建議開立費用至少提高至2000元。
3、若採用 貴部111年12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11963119號 函詢本會「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長 期照護醫師意見書修正草案」版本,建議開立費用至少提高至3000元(如附件三)。

四、另,針對「與失能相關特定疾病ICD-10碼」部分,建議 可 以器官別加以重新分類,並與資訊廠商研議以下拉式選單 方式選填,或可輸入疾病名稱關鍵字搜尋跳出疾病名稱與 ICD碼,以利醫師搜尋點選。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