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修正發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生物製劑收費標準」第五條及第四條附表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生物製劑收費標準」第五條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5年11月5日以衛授疾字第1150101019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1207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11月5日衛授疾字第1150101022號函辦理。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宜蘭縣羅東鎮衛生所、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宜蘭縣礁溪鄉衛生所、宜蘭縣頭城鎮衛生所、宜蘭縣壯圍鄉衛生所、宜蘭縣員山鄉衛生所、宜蘭縣五結鄉衛生所、宜蘭縣冬山鄉衛生所、宜蘭縣蘇澳鎮衛生所、宜蘭縣三星鄉衛生所、宜蘭縣大同鄉衛生所、宜蘭縣南澳鄉衛生所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衛生福利部函、發布令掃描檔、生物製劑收費標準第五條修正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規定、生物製劑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