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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請 衛生局研議採納醫療爭議調解相關建議

主旨:因應《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迄今已近三年,為提昇調解成效及促進醫病和諧,本會彙整數項調解相關建議,建請衛生局惠予研議採納,請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115年1月11日第14屆第1次醫療爭議工作小組會議結論暨115年3月8日第14屆第3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鑑於各縣市醫師公會,對於在地的執業醫師與醫療院所,有其顯著的影響力和公信力。建議衛生局在新聘調解委員時,能徵詢並聘任醫師公會推薦之人選,結合公會資源,以期事半功倍之效。

三、建議調解會以資深調解委員主持為佳,有助於調解程序順利進行,並提升調解成立率。對於較為複雜之專科案件,可請專科調委出席為輔,若無專科調委,則以專家意見補充說明。

四、專科案件調解案之專家意見補充說明方式,建議可由衛生局、或商請醫師公會、或委由醫療調解委員推薦該科專家,於調解會時列席說明,或於調解會前撰寫專家意見書,提供調解委員參考。

五、至於「醫療爭議評析」,則是於第一次調解會時,視案情需要,由調解會整理爭點備齊書面資料後,提出申請。雖然有其效益,惟有拖延時日及需再開第二次調解會之考量。

六、目前,各縣市醫師公會多設有醫療爭議關懷服務機制,可協助醫病雙方調處,亦有助減輕案量增加。請衛生局不吝多予聯繫合作並給予指導。

七、以上說明,敬請查照。

正本: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