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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疾管署修正「專案進口寄生蟲治療藥物領用標準流程」,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正「專案進口寄生蟲治療藥 物領用標準流程」,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121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10月14日疾 管防字第1150200990號函辦理。

二、檢送「專案進口寄生蟲治療藥物領用標準流程」1份,旨揭 流程亦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申請/專案進口寄生蟲藥物領用標準項下下載運用。

三、請本縣醫師公會轉所屬會員知悉。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12鄉(鎮、市)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