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為強化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防治,維持我國C型肝炎消除成果,請加強通報警覺

主旨:為強化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防治,維持我國C型肝炎消除成 果,請貴院(所)加強通報警覺,請查照。#220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年10月1日疾管防字第 1150200963號函辦理。

二、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本(115)年第3季急性病毒性C型 肝炎本土確定病例數較本年第2季增加7%,分析近年疫調資 料顯示,於醫療院所接受點滴或注射等侵入性處置之暴露 風險因子呈上升趨勢。

三、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為第三類傳染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 條規定,醫師診治病人發現疑似病例,應於1週內報告當地 主管機關。另依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防治工作手冊,確定病 例需進行疫情調查及接觸者採檢,如有疑似群聚事件發生 時,應於通報時即進行疫調,不需等待檢驗結果。 四、為強化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防治,維持國內C型肝炎消除成 果,請貴院(所)加強民眾衛教宣導,包括避免非必要之注射行為,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不與他人共用刮鬍刀、 牙刷、針具等,對於高風險族群請加強風險溝通,以降低 感染及傳播風險。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