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衛生福利部有關吳容忍醫師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自115年9月24日起請勿調劑並儘速通報

主旨:衛生福利部函知自115年9月24日起,倘有民眾持吳容忍醫師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並請儘速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知悉,請查照。#12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24日衛授食字第1150024893A號函副本辦理(附件)。

二、案係吳容忍醫師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第4項及第5條第3項、第4項規定,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衛生福利部爰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以115年9月24日衛授食字第1150024893號處分書,處吳容忍醫師自115年8月3日起暫停處方、使用、調劑管制藥品。

三、請貴會加強宣導會員應確實遵守醫療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除桃園市醫師公會)

附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