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核發之「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得作為辦理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加入醫事人員公會之資格證明文件案,請配合辦理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該部核發之「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 件」得作為辦理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加入醫事人員公會之 資格證明文件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17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8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51667691A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衛生福利部為利新進醫事人員提前規劃求職及執業準備, 提供「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線上查詢及下載服務,作 為正式證書寄達前之官方資格證明,供求職、入會及辦理 執業登記等用途。
三、本項服務西醫師列為第二階段開放對象,預計於116年1月 考試、約3月放榜時適用。該資格證明文件自放榜日起90日 內有效;請各公會於受理新進醫師申請會員入會時,配合 接受申請人持該文件辦理,以維護會員權益。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