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食藥署重申GLP-1 RA類注射劑藥品應依藥事法及醫療法規定管理及使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GLP-1 RA類注射劑藥品應依藥事法及醫療法相關規定管理及使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121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9月8日FDA藥字第1151407613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今(115)年地方衛生局稽查醫療院所使用GLP-1 RA類注射劑藥品結果,統計至6月底仍查獲醫療院所31件違規情事,常見違規樣態包含:無藥商資格販售藥品、藥品儲存或調劑管理不符規定、無藥事人員調劑供應藥品、無處方販售處方藥,以及處方箋未簽名蓋章等情事。

三、請各機構強化內部管理及人員教育訓練,避免發生無醫師處方販售處方藥、未經藥師調劑供應藥品、違規廣告或其他違規之情事,該署亦持續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1150908食藥署GLP-1 RA類注射劑藥品管理及使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