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轉知 國健署有關提供預防保健FIT服務前應審慎評估個案篩檢及陽性後續大腸鏡檢查可行性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提供預防保健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FIT)服務前,應依個案健康及身體狀況,審慎評估其接受篩檢及篩檢陽性後續大腸鏡檢查之可行性一案,請查照。#13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9月2日國健癌字第115036082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99年起將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FIT)列入預防保健服務項目,並已將「FIT陽性個案接受大腸鏡檢查」納入115年度縣市考評指標,以提升大腸癌篩檢陽性個案後續確診及追蹤成效。

三、預防保健癌症篩檢服務係提供符合資格且適宜接受篩檢之民眾。請貴院(所)於提供FIT採檢服務前,應先瞭解個案之健康與身體狀況;針對重病、臥床、癱瘓或其他可能影響後續接受大腸鏡檢查之情形,宜審慎評估其採檢及陽性後續接受大腸鏡檢查之可行性,以利個案獲得妥適之追蹤與照護。

四、請貴院(所)落實前揭評估原則,並加強陽性個案之轉介、追蹤與確診,以達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篩檢目的。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及縣內各診所。

副本:本局企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