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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修正「特定美容醫學處置暨美容醫學手術之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課綱」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之「特定美容醫學處置暨美容醫學手術之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課綱」1份。#125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5年8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50138574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課綱修正重點為第六條經本會審議准予開課之學會,其審議標準第一點「組織健全」修正須為「成立十年以上」依法立案之全國性醫學學會並配合修正申請審認所需檢附附件;及第十四條查核與稽核,增列實地查核機制,本會得指派委員,針對審議准予開課之單位進行實地抽查。

三、隨函檢附修正對照表、開課單位審認申請表及修正後課程課綱。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各專科醫學會、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

副本:衛生福利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