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衛福部公告修正藥事法偏遠地區及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巡迴地點列表

主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十、附表十四、附表十五,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1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51407347號及衛授食字第1151407348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5年8月21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121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5年8月21日衛授食字第115140735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全聯會網站。

正本:社團法人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新竹縣醫師公會、苗栗縣醫師公會、社團法人雲林縣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花蓮縣醫師公會

副本:

附件:

衛生福利部函及公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