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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有關「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草案增補修正建議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研擬修正「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草案一案,全聯會增補修正建議如說明段及附件。#122

說明:

一、依據全聯會115年8月5日第14屆第4次醫療政策委員會會議結論辦理。

二、前揭草案之修正建議,全聯會業於115年7月22日以全醫聯字第1150000824號函送衛生福利部在案。

三、為確保病患安全及醫療服務品質,全聯會經徵詢台灣精神醫學會意見後,增補修正建議如下:

(一)為守護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與醫療安全,考量其心智發展、家庭支持系統及精神疾病鑑別診斷之複雜性,全聯會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通訊心理諮商建立嚴謹之配套機制。

(二)全聯會原則同意適度放寬年齡限制,惟未成年人於首次接受服務前,應先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完成實體評估以確認適切性;同時,相關規範應依個案之年齡、理解力及風險程度採「分級適用及風險評估原則」,並具體落實知情同意、安全評估、照顧者參與及危機處理等安全防線,以確保通訊心理諮商之專業品質。

四、為確保病患安全、醫療品質並維護民眾健康權益,期盼衛生福利部審慎參酌全聯會意見,共同打造具專業性及安全性之心理支持體系。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台灣精神醫學會

附件:

全聯會增補修正建議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