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健保署傳知 投保單位所屬員工薪資所得如於115年2月至7月調整應於8月底前申報調整投保金額
主旨:健保署傳知,投保單位所屬員工薪資所得如於115年2月至115年7月調整時,應於115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投保金額,並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
說明: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條規定略以,被保險人之所得,如於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保險人;如於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
二、提醒貴單位所屬員工薪資所得如於115年2月至115年7月調整時,應於115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投保金額,並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
三、請多加利用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申報調整投保金額,以減少辦理時間,亦可節省書面處理及郵資等行政成本。
四、「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登入路徑: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首頁/網路櫃檯/承保網路櫃檯/投保單位/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或請點選連結參閱:https://eservice.nhi.gov.tw/nhiweb1/system/mLogin.aspx。
五、「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已新增OTP免插卡功能,透過「健保行動快易通APP」取得一次性驗證碼(OTP),即可輕鬆「註冊」、「登入」及「指派」承辦人:
(一)步驟1:完成「健保行動快易通APP」行動電話認證(操作說明:https://gov.tw/e1y)。
(二)步驟2:負責人以一次性密碼(OTP)完成註冊多憑證系統(操作說明:https://gov.tw/3cs)。
(三)步驟3:負責人於「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以OTP方式登入,完成指派承辦人作業。
(四)步驟4:「受指派承辦人」即可透過OTP方式登入系統辦理健保業務(操作說明:https://gov.tw/StC)。
六、有關第1類被保險人健保投保金額規定,登入路徑: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投保與異動/投保金額申報與調整/各類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如何規定;或請點選連結參閱:https://www.nhi.gov.tw/ch/cp-7258-ab808-2626-1.html。
七、倘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健保署臺北業務組承辦人(即每月繳款單所列健保署承辦人及電話),或連結網址 https://gov.tw/mkS 查詢承辦人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