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自公告日起生效。#17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8月10日健保醫字第1150116013號公告副本(附件)辦理。
二、為保障個案照護權益及院所獎勵金核發權益,舊個案收案及品質獎勵費之計算方式仍得適用原方案規定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旨揭內容業已刊登本會網站(路徑:全聯會首頁 > 公告事項)。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