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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自公告日起生效。#17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8月10日健保醫字第1150116013號公告副本(附件)辦理。

二、為保障個案照護權益及院所獎勵金核發權益,舊個案收案及品質獎勵費之計算方式仍得適用原方案規定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旨揭內容業已刊登本會網站(路徑:全聯會首頁 > 公告事項)。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副本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