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衛福部 有關使用超音波檢查之醫事人員訓練內容與臨床經驗要件之建議
主旨:有關使用超音波檢查之醫事人員應具備之訓練內容與臨床經驗要件,全聯會建議復如說明,請查照。#122
說明:
一、依據全聯會115年8月10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873號函辦理。
二、現行西醫師使用超音波,係經過一般醫學訓練(PGY)、各專科住院醫師訓練及相關次專科醫師訓練,完整之訓練流程,方得正確操作超音波並判讀結果。西醫超音波已高度專科化,並非教育訓練即可通才操作;基於專業養成、臨床診斷與病人安全等考量,相關發展建議應回歸核心專業。
三、各專科、次專科針對超音波訓練均定有案例數及學習門檻,例如兒科、小兒腸胃科、兒童腎臟超音波、兒童心臟科及泌尿科等,均需相當臨床操作、判讀經驗或特殊進階訓練。
四、超音波檢查之執行與判讀攸關後續臨床處置與病患生命安全,相關執行人員須具備完整西醫臨床訓練、專科認證及大量實作經驗。對於開放中醫師使用超音波一案,建請審慎衡酌中西醫教育體制差異及超音波操作之高度專業門檻。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