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健保署提供115年度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獎勵方案未達半數診所家數統計

主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11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獎勵方案」至115年5月調升聘用護理人員「未達」半數以上之診所名單,惠請貴會持續鼓勵所轄診所參加本方案,請查照。#154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7月29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檢附統計各縣巿至115年5月調升聘用護理人員未達半數以上診所家數,詳附件1。

三、名單另以電子郵件寄送(附件2)。該資料之使用,建議以「單一院所」彙整後提供,勿公開於網路等流通平台,並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若要丟棄本文件,務請銷毀後丟棄。

四、操作型定義如下:

(一)診所資格:114年12月底前開業之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特約西醫基層診所(不含115年新開業診所),不限公、私立醫療機構,且需至少一名護理人員當月執業登記於該診所。

(二)護理人員資格:依護理人員法第2條所稱護理師及護士,且依當月所有執業登記之西醫基層診所為認定。

(三)調薪認定標準:

1、須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1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護理人員當月投保金額須較114年12月薪資調升幅度增加本保險投保金額至少一投保等級且不得低於第四投保等級(33,300元),且當月調升聘用護理人員達半數以上。[114年投保金額於31,800元以下者,應調升至115年投保金額分級表之第四投保等級(月投保金額33,300元,即相當最低基本工資的1.1倍),其他「月投保金額(含33,300元)」應增加至少一投保等級。]

2、新聘護理人員認列為調升薪資之護理人員,惟投保金額不得低於33,300元。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各縣市至115年5月調升聘用護理人員未達半數以上診所家數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