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2項,自7月17日起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2項,經核定詳如說明段;自115年7月17日起生效,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115年7月7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1156300138號函辦理。
二、旨案核定醫療自費項目分述如下:
(一)中途終止硬膜外術後止痛,費用新臺幣4,000元整。
(二)手術全期體溫管理,費用新臺幣2,000元。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8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