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152

說明:
一、依據健保署115年6月26日健保醫字第1150112544號公告副本辦理。
二、旨揭計畫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本次新增之支付標準項目「追蹤管理加成費」及「糖尿病新收案整合照護費」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