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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會員團體保險自115年7月1日起由凱基人壽保險公司繼續承保

主旨:本會會員團體保險自115年7月1日起由凱基人壽保險公司繼續承保,投保年齡及保障內容如說明二,請 查照。#111

說明:
一、依本會115年5月31日第14屆第4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凱基人壽保險公司自115年7月1日起繼續承保本會會員團體保險,內容如下:
(一)投保年齡:定期壽險至99歲止;傷害保險至105歲止。
(二)保障內容:定期壽險25萬元、傷害保險30萬元、壽險附加2-11級意外失能給付25萬元(依失能等級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10.5萬元(依燒燙傷程度比例給付)。
三、檢附有關會員團體保險內容說明及凱基人壽理賠相關書表(如附件),並同步公告於本會網站(www.tma.tw/團體保險),敬請提供理賠申請使用。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凱基人壽理賠申請書

附件二:凱基人壽理賠相關書表

附件三:繼承系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