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基層臺北分會函知 有關急診診察費(01015C)申報相關規定
主旨: 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轄會員診所有關急診診察費(01015C)申報相關規定,以維護會員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5年6月12日西醫基層總額臺北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確保急診診察費(01015C)申報資料之正確性,請協助轉知所轄會員診所:
(一) 急診診察費醫令自115年4月1日起已修訂為01015C「急診(不分檢傷)—診察費」,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應以診察費574點及護理費93點分別申報。
(二) 申報急診診察費(01015C)時,應確實填報「執行日期_起」及「執行日期_迄」欄位至時、分。
三、 請會員診所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據實申報,以維護申報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正本: 台北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基隆市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金門縣醫師公會、連江縣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