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系統轉換空窗期相關作業事項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於115年7月1日起推動「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於系統尚未建置完成之轉換空窗期間,相關服務資料申報、就醫憑證核章、表單保存與後續補正事宜,惠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2323

說明:

一、依據該部115年6月29日衛授國字第1150461572號公告辦理。(附件1)

二、為與時俱進及多元化照顧兒童健康需求,該部自115年7月1日起正式推動「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包裹式補助服務,將服務時程由原本7次增加為9次。

三、為利方案順利推動,若貴院所之電子病歷或掛號申報系統尚未建置完成,於系統建置空窗期間,經洽詢該署婦幼系統委託之維護廠商,於系統全面建置完成前,可先協助醫師建置婦幼系統操作帳號,以利醫師於看診後登入系統登打個案資料(實際操作方式可依醫師習慣自由選擇:於門診時直接開啟婦幼系統登打,或先以紙本紀錄待門診結束後再統一登打進系統);另維護廠商目前已全力趕工中,待後續相關醫療資訊系統建置及連線全面完成後,系統將會直接進行資料勾稽至婦幼系統,不影響貴院所之申報權益。

四、有關手冊運用與發放規範,兒童欲運用本精進方案服務時,家長必須攜帶「兒童手冊」及「加值手冊」,醫療院所於施測完成後,務必於兒童就醫憑證上加蓋戳章以茲證明;另「加值手冊」該署目前已陸續配送中,若有民眾持舊版兒童手冊至院所使用旨揭服務,請貴院所協助提供家長,倘遺失請家長至衛生所領取。

五、有關本方案相關表單(檢附於附件1),相關「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含衛教指導)紀錄結果表單」,建議請保留至經費核撥完成後再行銷毀;另,「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衛教紀錄表」仍需視同病歷妥善保存;另檢附「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問答集」(附件2),提供貴院所參考運用。

六、有關本精進方案之資料上傳與補正期程,相關服務資料自服務提供次月1日起60天內須完成上傳(以115年7月份服務為例,至遲須於115年9月29日以前完成上傳);另配合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之核銷檔案,有關115年7月至12月之服務結果檔案,預計將於116年9月至10月間通知醫療院所辦理資料補正作業。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兒童預防保健醫療院所、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保健科

附件一:衛生福利部公告

附件二: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