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請落實機構出入口及騎樓禁菸管理
主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惠請落實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加強機構(單位)出入口及騎樓禁菸管理,共同維護無菸環境,請查照。#2302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屬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任何人不得於禁菸場所吸菸;違反可依同法第40條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二、近來本局屢接獲民眾陳情反映,於診所(藥局)出入口、騎樓及周邊區域有吸菸情形,導致民眾暴露於二手菸、三手菸危害,亦影響醫療機構專業形象,爰請協助加強宣導及管理。
三、為營造本縣無菸優質環境,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落實機構(單位)室內外禁菸場所管理規定。
(二)於機構(單位)出入口、騎樓及其他明顯處所張貼禁菸標示。
(三)加強所屬員工、民眾及家屬菸害防制宣導與勸導工作,避免於機構(單位)出入口、騎樓或民眾經常出入處所聚集吸菸,以維護民眾健康。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
副本:本局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