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衛福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二之四、附表三之三、附表四之三、附表五之三、附表六之三、附表六之四、附表七之三、附表八之四、附表八之五,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131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27日衛授國字第1151460487A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有關修正內容及修正對照表,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健康促進法規/預防保健服務類」項下下載。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如附件2、3)。
四、請宜蘭縣醫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保健科、本局企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