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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2項,自5月20日起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2項,經核定詳 如說明段;自115年5月20日起生效,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國立陽 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115年5月13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 1156300111號函辦理。

二、旨案核定醫療自費項目分述如下:
(一)腎功能檢測HVA (每次),費用新臺幣350元。
(二)物理治療諮詢服務(30分鐘)備註:內容包含:功能評 估 、動作分析、動作矯正、運動指導、徒手治療、醫療 建議 、安心釋疑 、健康促進 ,費用新臺幣1,000元。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8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