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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函知 衛生福利部公告「漢他病毒安地斯型個案高風險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應遵守事項」自5月15日生效

主旨:衛生福利部公告「漢他病毒安地斯型個案高風險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應遵守事項」,並自115年5月1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489A號函辦理。
二、鑒於漢他病毒安地斯型具備人傳人特性之風險,為防範疫情擴散,針對病例接觸者,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三、前述對象應遵守事項已詳載於附件「漢他病毒安地斯型個案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適用高風險接觸者)」,並敘明違反規定之裁罰依據及與罰則。前述處分書將依疾病防治政策適時調整並更新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正本: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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