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轉知 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9月1日生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公告1份,請查照。#127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290A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規定自115年9月1日生效,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三、檢附原函及公告各1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企劃科、本局保健科、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