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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知114年度採財政部頒定費用率標準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之會員,有關其掛號費收入之費用率列報方式

主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知114年度採財政部頒定費用率標準 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之會員,有關其掛號費收入之費用率列 報方式,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123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5年4月29日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 第115000918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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