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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食藥署114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核違規情形案,請督促並轉知所屬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 核違規情形一案,請督促並轉知所屬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 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請查照。#124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115年 5月5日FDA管字第1151800174號函辦理。
二、114年度地方政府衛生局及本署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查 獲涉有缺失者339家次,其違規項目前10名依序如下:
(一)簿冊未依規定登載、登載不詳實。
(二)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
(三)未依藥品調劑規範作業。
(四)使用過期管制藥品。
(五)使用管制藥品病歷未登載、登載不詳實、未簽章。
(六)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
(七)專用處方箋未由領受人簽名領受。
(八)處方第一至三級管制藥品未開立專用處方箋或專用處方 箋登載不全。
(九)非藥事人員調劑、藥劑生調劑麻醉藥品。
(十)管制藥品簿冊、單據、處方箋未保存五年。
三、115年度食藥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仍將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 使用及管理情形,請各公會轉知並宣導會員,領有管制藥 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 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醫師應合理處方管制 藥品,切勿應病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規避健保查核轉 而開立全自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以免 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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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