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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修正「各縣市醫師公會申請承辦康樂活動補助辦法」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各縣市醫師公會申請承辦康樂活動補助辦 法」(如附件),敬請貴會配合辦理,請 查照。#111

說明:

一、依本會115年3月8日第14屆第3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修正「各縣市醫師公會申請承辦康樂活動補助辦法」第5 條:本會補助全國醫師盃高爾夫球、桌球、網球、羽球等4 項球類比賽申請承辦單位活動費用,當次活動應至少有十 縣市醫師公會報名參加;參與選手人數300人(含)以下者, 補助新台幣50萬元;每增加1人,補助1000元,最高補助上 限為新台幣80萬元整。其它全國性康樂活動最高補助上限 為新台幣3萬元整。

三、新修正之「各縣市醫師公會申請承辦康樂活動補助辦法」。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