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福部函知 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係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
二、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本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