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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指定精神科專科醫師之相關申請資訊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指定精神科專科醫師之相關申請資訊,請 查照。#1407

說明:

一、依據該部115年3月13日衛部心字第1151760758號函辦理。

二、依據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精神衛生法第68條第1項及指 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參審員應包括精 神科指定專科醫師(以下稱指定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 體代表各1人。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所屬精神科專科醫師,得 由該機構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指定醫師;非屬指定精神 醫療機構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指 定醫師。前開申請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者,由地方主管機 關公告之,並應將指定醫師名單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合 先敘明。

三、為因應強制住院將改由法院裁定,並採專家參審制度,請 貴單位協助宣導及鼓勵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擔任參審員之精 神科專科醫師申請指定,以擴充指定醫師人才庫,並由該部依「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進行推薦,供司法院 進行遴選,俾利強制住院審理新制順利施行。

四、檢送宜蘭縣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及指定精神專科醫師申請表1 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 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暨員山 分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平和 身心診所、光中身心診所、雅信診所、五餅二魚身心科診所、怡然診所
副本:本局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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