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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醫療自費項目共1項,自3月11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醫療自費項目共1項,詳 如說明段,自115年3月11日生效,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115年3 月10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1156300051號函辦理。

二、新增醫療自費項目共1項,分述如下: (一)攝護腺水蒸氣減容手術(每次,含材料費及技術費), 費用新臺幣30,000元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8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