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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有關醫事人員執業執照逾期未更新情事,違者依法妥處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醫事人員執業執照逾期未更新情 事,違者依法妥處一案,惠請加強宣導,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2日衛部醫字第1151661839號函辦 理。

二、隨文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驗光師公會、宜蘭縣 牙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