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因應COVID-19已進入全球大流行,社區感染風險增加,請落實詢問TOCC,加強疑似個案通報採檢,強化社區採檢網絡功能

主旨: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已進入全球大流行,社區感染 風險增加,請貴院所落實詢問TOCC,加強疑似個案通報採 檢,強化社區採檢網絡功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8月7 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542號函辦理。

二、由於國際疫情險峻,國內雖疫情風險低,惟近期有外籍人 士確診COVID-19,其感染源尚待釐清,爰仍無法完全排除 國內社區有零星性傳播之本土感染可能性。

三、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通報與相關監測,請貴院所提高 警覺,加強落實TOCC,相關說明如下:
(一)再次重申求診病人就醫時如發現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通報定義之臨床條件(如:發燒、呼吸道症狀、嗅味覺 異常、不明原因腹瀉及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肺炎等) 、 流行病學條件、或符合疾病檢驗條件者,請依 通報個案處理流程進行疾病通報與採檢。
(二)若病人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條件之肺炎或嗅 覺、味覺異常、發燒/ 呼吸道症狀,但醫師認為有進行 SARS-CoV-2 檢驗之必要者,仍可依「COVID-19(武漢肺 炎)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進行 疑似個案通報與檢體送驗。
(三)如需安排轉診採檢事宜,請醫師開立轉診單後,安排就 醫民眾持轉診單儘速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採檢。
(四)為鼓勵通報採檢,本中心訂有「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對醫療 機構執行個案轉檢、採檢訂有相關獎勵費用。

四、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列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倘診 治疑似個案未依規定通報,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 定,可依同法第64條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 鍰。

五、副本抄送醫師公會惠請轉知所屬,倘有疑慮個案鼓勵轉介 至醫院進行採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