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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再函知 為撥付本轄診所防疫工作表現績優獎勵金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為撥付本轄診所防疫工作表現績優獎勵金一案,請依說明 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7月27日衛部醫字第1091664587A號函 及109年5月29日函頒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 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下稱獎勵要點)第4 點第8款第2目規定辦理。

二、相關獎勵金將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撥付。請貴診 所依期限回復其獎勵金人員分配清冊(需蓋大小印),並 於本(109)年8月31日前掛號或親送本局彙整後,轉呈衛生 福利部。

三、本獎勵金如經查核有分配不實之情形,衛生福利部將依據 獎勵要點第8點規定,請獎勵機構繳回相關款項。

四、相關資訊及表單置於本局網站https://www.ilshb.gov.tw 主題專區-醫事管理-防疫津貼專區下載,如有問題,請洽 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諮詢窗口(電話:028590-7425)。 

《全聯會8/10函已建請衛福部 對於獎勵金分配應由機構依人員實際臨床參與及實質風險高低認定,請簡化便民規劃完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