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Ranidine F.C.Tab. (Ranitidine) "S.T."(衛署藥製字第031194號)」等7項藥 品回收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健保署109年7月31日健保審字第1090010778號函辦 理。
二、旨揭7項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詳如附件),經食品藥物管 理署核定係屬第二級危害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對於涉 及之相關品項應多加留意,並配合辦理回收。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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