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自109年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 應、銷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一案,請依說明段 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7月30日FDA藥字第 1091406593號函辦理。
二、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評估ranitidine成分藥品中 亞硝胺類不純物NDMA之含量,會隨著儲存時間增加或儲存 高於室溫下而上升,進而導致NDMA含量可能超出每日可接 受攝取量,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自109 年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旨揭成分藥品, 並配合旨揭業者藥品回收作業。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