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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相關院所 為辦理本轄非健保特約診所申請防疫獎勵金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轄非健保特約診所申請防疫獎勵金一案,請依說 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7月27日衛部醫字第1091664587B號函 及109年5月29日函頒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 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下稱獎勵要點)第4 點第8款第2目規定辦理。
二、貴診所符合資格申請獎勵金,請獎勵金人員分配清冊、診 所領據及帳戶影本等,於本(109)年8月15日前函送本局辦 理轉呈衛生福利部撥款。
三、診所獎勵金如經查核有分配不實之情形,將依據獎勵要點 第8點規定,請診所繳回相關款項。
四、如無符合資格或不申請者,亦請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局承辦 人(同聯絡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