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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自即日起廢止6月8日健保審字第1090035572號公告「新增民眾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等共8類之核定費用」案

主旨:自即日起廢止109年6月8日健保審字第1090035572號公告 「新增民眾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等共8 類之核定費用」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7月24日健保審字第 109003591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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