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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檢送「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 (事)機構住宿式機構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全 文修正如附件,名稱並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 補貼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惠予轉知所屬機構,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7月15日衛部醫字第1091664409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