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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全民健保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七、附表十一,業經衛福部於7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405885號公告修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 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 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七、附表十一,業經衛生福利部 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405885號公告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7月1日衛授食字第1091405891號函 (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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