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本會委由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承辦之「會員團體壽險」,自民國109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0年7月1日零時止,保額內容調整為壽險25萬元及團體意外險20萬元,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本會委由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承辦之「會員團體壽險」,自 民國109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0年7月1日零時止,保額內容 調整為壽險25萬元及團體意外險20萬元,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因新光人壽保險公司表示,原承保條件保額壽險30萬元及 團體意外險20萬元經風險評估已不符成本,欲調整承保方 案,為此本會「109年度團體保險專案小組」經歷多次與多 家保險公司極力爭取,最後因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所提出保 額內容為壽險25萬元及團體意外險20萬元之條件,仍優於 其他各家保險公司所提出之方案,爰為保障會員權益,本會與之續保。

二、為維護會員權益,請通知受益人儘速於會員身故日起算兩 年內提出「會員團體壽險」申請,隨函附上相關申請文件 供理賠申請使用。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