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修訂之「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之「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 案」(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109年6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91961421A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修訂旨揭方案,自109年6月17日公告日生效,請持續推動 並通知 貴會所屬會員配合辦理,本次修訂特約單位,除原 參加全民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或「家庭醫師整 合性照護計畫」之診所,新增地區醫院或區域醫院。

三、有關本次修訂生效前已派案之個案,各縣市政府將輔導特 約單位依原訂期限,完成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之開立。

四、檢附旨揭方案之公告及修正計畫書各1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